

布城:四名男子因走私2.264公斤甲基苯丙胺而逃过死刑,罪名被减为持有毒品。
39岁的P. Shamugasundram、41岁的S. Vickneswaran、35岁的K. Vignesvaran和40岁的S. Sathan随后被联邦法院判处20年监禁和10次鞭刑,他们对持有毒品的减刑指控表示认罪。
他们被命令从2016年2月1日被捕之日起服刑。
代表Shamugasundram、Vickneswaran和Sathan的律师Afifuddin Ahmad Hafifi早些时候告诉联邦法院的三人席,总检察长办公室已经接受了这四人提出的将对他们的指控修改为持有的陈述。
律师拿督Hisyam Teh Poh Teik代表Vignesvaran。
副公诉人何梅玲证实了此事,并表示该协议的条件是所有四名上诉人都对替代指控认罪。
上诉法院院长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阿邦哈希姆与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扎里亚布让和拿督阿布巴卡贾伊斯坐在一起,然后撤销了对这四名男子的死刑判决,并在他们认罪后判定他们犯有持有毒品的替代指控。
他说,对四名上诉人每人判处20年监禁是适当的。
根据指控,这四名男子据称于2016年2月1日下午4点在雪兰莪州贡巴克的Sunway Batu Caves Jalan SM 2被发现拥有毒品。
2019年,出租车司机Shanmugasundram最初因贩毒被高等法院判处死刑;Vickneswaran(打零工)、Vignesvaran(通讯员)和Sathan(保安员)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对他们的定罪和死刑,但未能成功,于是他们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这四人通过他们的律师请求减刑,表达了悔恨,并寻求生命中的另一次机会。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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