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初,这只是一个管理机构运作的问题。根据组织法的规定,1958年10月4日的《宪法》旨在成为“公共当局”的组织文本。然而,在过去的30年里,它被用来服务于其他目的:自1992年以来,融入欧洲;2005年,环保;2008年,通过“合宪性优先问题”,保障权利和自由。选民现在为社会指定目标:性别平等、意见潮流多元化等。它部署横幅:权力下放,地方语言等。原则的宣告和新权利的引入成为修订的主要问题。要求在《宪法》中列入“获得堕胎”的权利就是证明,而没有人对《面纱法》的成就提出异议。
进化已经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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