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SA) -罗马,10月25日-禁止对基本权利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AI)系统,并明确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EDPS)作为欧盟机构,机构,办公室和机构中人工智能的未来监督者的作用,是EPDS在其关于新欧洲人工智能法的主动意见中制定的主要建议。该监管提案目前处于最后阶段,为在欧盟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制定了新规则,根据所涉及的风险规定了一系列义务和禁令。在其建议中,监管机构重申了禁止使用对个人及其基本权利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的重要性,正如之前与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人工智能的联合意见中所述。然后,EDPS考虑将其指定为评估欧盟机构开发或使用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合规性的主管机构和市场监督机构,并作为监督其提供者使用的主管机构。在这方面,委员会要求在《人工智能法》的框架内澄清其任务和权力,并重申需要有足够的财政和人力资源来履行人工智能监察员的作用。这些建议还涉及在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或用户违反《人工智能法》的情况下提出投诉的权利。根据主管的说法,不仅应该承认受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影响的人的这一权利,而且该法规还应该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署能够接受此类投诉。更一般地说,建议将数据保护机构指定为国家监管机构,与在使用人工智能系统方面具有特定能力的机构合作,并确保其可靠性。最后,EDPS欢迎建立欧洲数据办公室,并支持其在某些情况下集中执法和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协调其应用的目标。EDPS还表示,它准备与国家监管机构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联合调查,并参与人工智能办公室的其他活动。因此,监事要求联席立法委员授予其作为AI办公室董事会正式成员的投票权。(ANS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