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莫众议院教育和劳动力委员会(House Committee on Education and the Workforce)讨论了常青藤大学校园反犹太暴力事件日益增多的问题。委员会的问题哈佛大学校长克劳丁·盖伊、宾夕法尼亚大学前校长伊丽莎白·马吉尔和麻省理工学院校长莎莉·a·科恩布鲁斯就大学政策进行了讨论。
不出所料,每一位常春藤大学的校长都以“言论自由”为借口,尽管他们都没有就各自的政策或背后的法律准则提供任何证据或解释。每一位常春藤大学的校长也都被问及来自对以色列和一般犹太人怀有敌意的外国政府的资金捐赠的作用。克劳丁·盖伊、伊丽莎白·马吉尔和莎莉·科恩布鲁斯再一次证明了他们是学术版的“空西装”,声称自己是道德行为的盾牌。他们给出了精心设计的回答,很可能是基于律师的建议来阻挠委员会。
常春藤的校长们顺理成章地忽略了隐藏在“言论自由”背后的暴民行为的潜在犯罪行为。简而言之,常春藤的高管们没有公平执法,甚至没有支持这种执法。
众议员埃莉斯·斯特凡尼克(Elise Stefanik)就每个校园的行为准则对大学高管进行了盘问。斯特凡尼克问了下面的问题;“呼吁对犹太人进行种族灭绝是否违反了哈佛的欺凌和骚扰规定?”
每位大学校长都躲在“细微差别”的斗篷后面,回避这个问题。每位大学校长在回答前都用律师准备好的短语“如果演讲成为行为”和“视情况而定”作为开场白。
麻省理工学院的Sally Kornbluth回答说,呼吁对犹太人进行起义或种族灭绝,只有在“普遍和严重”的情况下才会被作为骚扰进行调查。Kornbluth还声称,高呼“起义”或呼吁对犹太人进行种族灭绝只会被认为是反犹太主义……“视情况而定”。
哈佛大学校长克劳丁·盖伊在回答斯蒂芬尼克的问题时表现得冷静而专业,她解释说,“当反犹言论变成行为时,就构成了欺凌、骚扰、恐吓,这是可采取行动的行为,我们会采取行动。”
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的利兹?马吉尔(Liz Magill)的回应最为令人震惊。马吉尔是一名执业律师,曾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院长,也是已故最高法院大法官鲁斯·巴德·金斯伯格的助理。她拒绝谴责“杀死所有犹太人”的种族灭绝呼吁,这一点尤其奇怪。她拒绝承认这种攻击不仅是欺凌和骚扰,而且是潜在的刑事攻击,这是值得怀疑的。为什么一个顶尖的法律学者会无视一些明显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一个顶尖的法律学者会无视校园仇恨犯罪的问题?
不可否认,这三位常春藤盟校的校长错了。抛开学术纪律不谈,像暴民一样尖叫着这句话;“杀死所有犹太人”,煽动暴力的程度远比“欺凌”要深刻得多。“这构成了人身攻击罪。有关威胁性言论的法律先例被归类为可起诉的犯罪行为,并通过勃兰登堡判例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是的,它确实通过“语境”的视角平衡了言论自由权。
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在这个国家是神圣的,我支持这一观点。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不是绝对的。法律承认这些自由是有限制的,你会认为拥有顶尖法学院的大学(比如哈佛大学)似乎已经准备好讨论这些明显的“细微差别”(用克劳丁·盖伊的术语来说)。
法律信息研究所是一个小型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在国际层面上提供开放和免费的法律访问。他们认为非律师有权利接触、阅读和理解法律。LII住在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这是他们的母公司。
根据LII的说法,攻击被定义为……“一种故意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有理由担心即将发生有害或攻击性的接触。不需要造成人身伤害,但行为人必须有意对受害者造成有害或攻击性的接触,因此必须使受害者立即对这种接触感到恐惧。”
该定义继续讨论了这一刑事指控的多个方面。
讨论了意图要件。关于攻击的犯罪意图意味着犯罪不是偶然的。实际动机是无关紧要的。声称这次袭击是一个玩笑或仅仅是为了吓唬目标是无关紧要的。检察官不必确定被告有有害或冒犯的意图。检察官必须确定的唯一意图是进行实际接触的意图。
根据LII的说法,在攻击的背景下,“合理逮捕”是指受害者合理地相信该行为将导致迫在眉睫的有害或攻击性接触。
这些抗议活动达到了刑事攻击的程度吗?一句话,是的。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的学生们在教室、宿舍和食堂外都听到了“我们是哈马斯”的呼喊。哈马斯是国际公认的恐怖组织。他们对平民的暴行有据可查,包括大规模强奸、酷刑和斩首婴儿。对非裔美国人喊“我们是哈马斯”就像喊“我们是三k党”一样。所以,没错,“我们是哈马斯”这个短语是“战斗语言”的一个例子,意思是恐吓。
对言论的另一个限制是“对抗言辞”的信条。法律信息研究所(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将“战斗言论”定义为……“意在煽动暴力的言论,因此可能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保护。”第一个引入这一概念的最高法院案件是查普林斯基诉新罕布什尔州案(1942)。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将“战斗词”定义为……
,造成伤害或倾向于煽动立即破坏和平。我们观察到这样的言论并不是任何思想阐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通往真理的一步,它的社会价值是如此之小以至于从这些言论中获得的任何利益都明显超过了社会对秩序和道德的兴趣。”
另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是Terminiello诉芝加哥(1949),它将定义的范围“缩小”到“明确和当前的危险”标准。法律信息研究所解释说,“产生明显危险的词语是不受保护的(被认为是好斗的词语),但引起争议甚至引起动乱的词语是受保护的(不被认为是好斗的词语)。”这种“明确而现实的危险”标准是常青藤大学校长们最常引用的标准。虽然该标准在技术上是正确的,但在应用上也是主观的。常青藤大学的校长们应该受到谴责,不是因为他们引用了这一标准,而是因为他们使用这种有偏见的方式。
最高法院随后在1951年的Feiner诉纽约州人民案、1989年的Texas诉Johnson案以及1992年的R.A.V.诉圣保罗市案中确立了标准。
费纳一案认为,“煽动骚乱造成明显而现实的危险也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重新定义了“打架词”原则的范围,将其定义为“直接的人身侮辱或邀请相互打架”的词语。法院进一步认为,焚烧美国国旗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自由,并不构成任何“战斗言论”原则的表达。
最后,1992年R.A.V.诉圣保罗市案(City of St. Paul)的判决确立了另一个模糊的标准,声称……“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因为不赞成所表达的观点而惩罚言论和表达性行为。”这一裁决进一步声称,如果……“言论限制是基于观点歧视”,那么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将扩展到“战斗言论”。同样,这种解释是主观的,大学以一种偏见的方式运用了这种辩护。
多所常春藤盟校的犹太学生在校园内遭到人身攻击,与政治无关。他们因为是犹太人而遭到追捕和攻击。据《纽约邮报》报道,神学院研究生埃隆·泰泰-特马尔科被拍到性侵一名同为以色列人的哈佛商学院学生。Temalko是亲巴勒斯坦组织GS4P的创始人,GS4P又名巴勒斯坦研究生。
Temalko有没有调查这个随机的商科学生的政治信仰?不。在常春藤盟校,犹太学生是有罪的——因为他们是犹太人。
在哈佛校园发生的另一起袭击事件中,一群反犹太复国主义激进分子追捕了一名犹太学生,包围并推搡他,同时大声尖叫。《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的编辑易卜拉欣·巴马尔(Ibrahim Bharmal)也参与其中。这一事件被拍了下来,并在网上疯传。校园警察和校方没有人出面干预。
被困在纽约东村库珀联合大学图书馆的犹太学生受到亲巴勒斯坦抗议者的威胁,他们暴力地冲破校园安全屏障,敲打门窗要求进入。学校的补救办法是把犹太学生锁在大楼里。
阿默斯特大学的亲巴勒斯坦学生暴动并占领了行政大楼。他们随后被逮捕。
19岁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化学系学生克劳迪娅·塔威尔报告了校园里犹太学生不断受到骚扰的情况。其中一个口号是,“只有一个解决方案:解决起义。”Tawil接受了《纽约邮报》的采访,讲述了这首歌是如何故意与希特勒的“最终解决方案”相提并论的。欧德解释说;“这基本上意味着他们想消灭我们。”
宾夕法尼亚大学举办了一个名为“巴勒斯坦写作”的巴勒斯坦文学节。它不是一场文学活动,而是由罗杰·沃特斯(Roger Waters)和其他25名极端分子等反犹太主义者发表演讲。这个节日是在犹太人赎罪的节日期间举行的。不到两周后,学生积极分子聚集在一起庆祝10月7日的谋杀案。在正在进行的集会中,犹太学生被禁止进入课堂。他们还必须与主张灭绝所有犹太人的学生和教授进行斗争。
宾夕法尼亚大学前校长利兹·马吉尔(Liz Magill)承认校园里存在危险的反犹太主义的巨大问题,在国会议员的质疑下,她拒绝承认这一点。马吉尔谈到……“纳粹十字记号和仇恨涂鸦”……以及……“集会上的口号,被拍成视频并广为流传,这些口号颂扬哈马斯的恐怖主义暴行,颂扬和赞扬屠杀和绑架无辜人民,质疑以色列存在的权利。”
尽管之前有过这样的声明,但佩恩的反应是贫血和迟钝的。
校园里的反犹太袭击如此普遍,以至于布兰迪斯中心于11/10/23提交了一份OCR(民权办公室)投诉。引用;基于两所高等教育机构普遍存在的针对犹太人的歧视事件,布兰迪斯中心正在向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OCR)分别提出申诉。两者都寻求立即采取具体行动,解决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对犹太人日益增加的歧视和骚扰问题。每份文件都包括学生的陈述,解释他们是如何受到骚扰和/或歧视的。”
该投诉称,这些大学未能遵守第六章的要求,该条款“禁止接受联邦资助的学校在校园内允许骚扰、偏见或歧视。”布兰迪斯中心的律师认为,犹太人受到保护是基于他们“实际的或被认为的共同祖先或种族特征”。
布兰迪斯中心的创始人兼主席Kenneth L. Marcus声称:
“这些学院和大学未能保证犹太学生的安全,明显违反了完善的联邦民权法。有很多关于根除校园反犹太主义的讨论,现在是时候让这些大学承担责任了。”
马库斯补充说,现在是时候……“让这些大学对犹太人歧视的猖獗负责。”
问题不是政治激进主义或言论自由。问题是所有学生上学不受骚扰或其他攻击的权利。
在常春藤盟校的校园里,人们目睹了支持巴勒斯坦的活动,同时要求对所有犹太人进行种族灭绝——这不是言论自由。这是刑事侵犯,大学管理部门允许这种虐待。
常春藤盟校无视校园仇恨犯罪,答案可能在于外国捐赠基金。
三位常春藤大学校长都对校园仇恨犯罪视而不见。相反,他们给出了由大学律师精心准备的答复,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虽然提交给国会委员会的声明措辞谨慎,但它们回避了刑事袭击和可能针对犹太人的仇恨犯罪的问题。虽然“打架词”的法律定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下文”;当犹太学生被逼到墙角、被包围、被欺负时,这是毫无疑问的。当大量学生在犹太学生试图学习的教室外高喊“杀死所有犹太人”时,没有人会猜测。在这些情况下,“背景”是清楚的。这些行为不仅构成骚扰、攻击(以及可能的殴打),而且看起来像是仇恨犯罪。问题不只是针对犹太学生。问题是法律和大学政策的执行不一致,偏袒一个群体而不是另一个群体,而且带有偏见。Sally Kornbluth, Claudine Gay和Liz Magill都非常清楚这一点。
如果仇恨的目标是巴勒斯坦人,或者是黑人的生命也很重要的活动人士,这些常青藤大学的管理机构是否也会同样无视此类袭击?真正的问题不是对以色列或巴勒斯坦的特定偏见,而是私立大学拒绝确保所有学生和员工的平等机会和权利。相反,这些常春藤盟校指示领导人混淆和扭曲法律,使其成为扭曲的解释,使校园里的不平等永久化。
那么,为什么像马吉尔这样的法律学者,斯坦福法学院的前任院长,会无视有关校园袭击和殴打的法律呢?她为什么要无视勃兰登堡的先例?她为什么要忽视校园里明显的仇恨犯罪?
答案可能在于每所常春藤学校都获得了大量外国捐款,这些捐款来自与恐怖组织有关的国家和实体,这些组织致力于彻底灭绝所有犹太人。外国捐赠的模式当然值得美国司法部进行调查。
10月7日袭击发生后,巴勒斯坦正义学生组织了一个“抵抗日”。他们有宪法赋予的非暴力抗议的权利。这不是这里的论点。公众没有意识到的是和平与发展党与哈马斯的经济联系。SJP由哈特姆·巴齐安(Hatem Bazian)创立,他还创立了美国穆斯林巴勒斯坦组织(AMP)。SJP获得了AMP的资助。AMP领导人与巴勒斯坦伊斯兰协会(IAP)有联系。AMP的“财政部门”是圣地基金会。
更复杂的是,圣地基金会(HLM)为哈马斯提供了数百万美元的资金。最后,IAP被认定对哈马斯的多次袭击负有民事责任。
自9/11事件以来,穆斯林国家卡塔尔已成为包括常青藤大学在内的多所美国大学的最大捐赠来源。根据美国全国学者协会的一项研究,卡塔尔向美国各大学捐赠了约47亿美元,但并非所有资金都按照联邦法律的要求向政府报告。
2019年,全球反犹太主义和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Global anti - semitism and Policy)进行了一项名为《跟着钱走》(Follow the Money)的研究,研究了来自卡塔尔等国的外国资金是如何在我们的大学里资助针对犹太人的仇恨犯罪的。
卡塔尔扮演着“和平”掮客的角色,但实际上它历史上曾资助过哈马斯。
除非我们的学院和大学对公开声明的规范学生和教授行为的政策的偏见执行负责,否则私刑暴徒的心态只会增长。
哈马斯和以色列之间的战争已经演变成一场针对儿童和其他平民的战争。在这场冲突中目睹的侵犯人权行为简直就是邪恶。在其他事情发生之前,我们必须拯救孩子们——所有的孩子。正是由于这一可耻的现实,针对平民的战争必须立即实现持久停火,以便提供关键的援助
人道主义援助,同时释放所有美国和以色列人质。这是最痛苦的血仇,否认事实就是否认现实。话虽如此,来自政治家、学者和激进组织的不负责任的反犹太言论,就像9/11之后的仇恨伊斯兰言论一样不合法。这是一个更大的故事。
更直接的问题在于大学校园里系统性的犯罪疏忽和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学生受到所谓的“激进分子”团体的攻击。如今,激进分子“今日风味”最喜欢的攻击目标恰好是犹太学生,无论其政治身份或同情如何。在过去的几年里,这些大学集体无视女学生受到骚扰和强奸的情况。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大学校园里的系统性不平等,在大学里,有钱有势的子女入学时被授予学术和社会空白支票,用来“掩盖”多项违规行为。
解决办法在于执行书本上的法律。常青藤大学高举“言论自由”的陈词滥调,而实际问题仍然是违反联邦民权。但常春藤盟校的辩护者们继续宣扬这种空洞的论点。雪城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的修辞学学者、律师林恩·格林基(Lynn Greenky)就是这种毫无根据的论点的一个典型例子。她对“仇恨言论”提出了一种扭曲和不准确的看法。引用格林基的话:“夸张的仇恨言论,甚至是支持种族灭绝或呼吁强迫种族和民族分裂的言论,都不能被州或联邦政府刑事起诉。这些话可能会冒犯和恐吓,但它们往往是充满情感的政治演讲的重要组成部分。”
格林基教授在她的论点中引用的几个具体案例是正确的。话虽如此,这些案件都没有涉及直接的口头威胁,如“杀死所有犹太人”,来自暴徒针对试图步行去上课的个人或在犹太人宿舍外尖叫。
她的论点显然是虚伪的,因为她忽视了这些校园里明显而迫在眉睫的危险。以暴徒的形式以人数超过犹太学生为目标的人群构成的威胁确实构成了刑事攻击。容忍“夸张的仇恨言论”,即“支持种族灭绝”,正是民权法试图限制和平衡“言论自由”主张的那种活动。
“同谋”和隐含的“关联罪”之间有显著的区别,后者只不过是基于当时偏爱的偏见的逻辑谬误。下面是这个谬论的一个例子:
“我们不能进行我的对手所要求的教育改革,因为腐败博士也提到过这种教育改革。”
今天,“结社罪”被大规模地应用于所有犹太人身上。我们被称为“同谋”,因为我们也维护我们的宪法和人权。明天,同样的非法攻击将被用来对付任何敢于质疑偏见叙述的人。
你可能会认为像这些大学校长这样受过高等教育和有资格的专业人士会理解这个关键的概念。大学校长Liz Magill, claudia Gay和Sally Kornbluth在一个细节上是正确的。
这当然取决于“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