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从华盛顿报道,鲱鱼可以腌制、熏制,也可以用作诱饵,但本周三,这种被称为鲱鱼的银白色、细瘦的鱼将成为一场争议的焦点。这场争议可能会以美国最高法院对联邦机构监管环境、医疗保健和工作场所的能力提出质疑而告终。
支持这场法律斗争的是一项已有40年历史的裁决,如果该裁决被最高法院扩大的保守派多数派抹去,可能会削弱所谓的行政国家,这是保守派法律运动长期以来的目标。
在1984年涉及石油和天然气巨头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之后,这一被称为“雪佛龙服从”的长期原则要求法院服从机构对国会通过的模糊法律的合理解释。批评该框架的人士认为,它赋予了联邦官员过多的权力,来制定影响美国生活主要领域的法规。
周三,法院将听取对2020年一项法规的两项挑战,该法规要求大西洋鲱鱼渔业的渔民为在海上收集数据和监督作业的监测员付费。
几十年来,渔船一直带着联邦观察员出海。但根据特朗普政府期间国家海洋渔业局(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制定的计划,他们必须支付监测费用,据政府估计,每天的费用超过700美元。该机构根据1976年的一项法律实施了这项规定。
但据“海冻”的渔业联络员梅根·拉普(Meghan Lapp)说,对渔民来说,政府要求他们支付海上监测仪的费用,就像一个城镇要求居民为乘坐他们的车并给他们开超速罚单的警察买单一样。该公司经营两艘船,F/V Relentless和F/V Persistence,用于大西洋鲱鱼渔业。
她说:“这本质上是政府的职能,我们对按照国会的要求派遣观察员没有问题。”“但国会没有要求我们为他们买单,这是一个巨大的区别。”
Seafreeze的捕鱼方式使其船只在海上停留的时间比其他公司更长,通常为10到14天,而且除了鲱鱼之外,它们还可以灵活地瞄准其他物种,比如鲭鱼或鱿鱼。但这项规定意味着他们可能会被联邦监管机构盯上,即使他们几乎没有抓到任何鲱鱼。如果他们离开码头时选择不带监控器,而监控器是必须的,他们就不能在那次旅行中捕鲱鱼。
“它会把我们赶出这个渔场,”她说。“我们是按照法律、可持续的方式来做的。但我们基本上在经济上被排除在这个渔业之外,除非我们想用其他物种的收益来支付鲱鱼项目。这使得捕捞鲱鱼或有这种选择在经济上令人望而却步。”
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家海洋渔业局(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制定了这项计划,目的是让联邦观察员负责收集渔业保护和管理所需的数据,监督50%的大西洋鲱鱼捕捞许可船只的行程。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政府资助的观察员来达到这个目标,国家海洋渔业局可以决定放弃对一次旅行的监测,或者要求行业资助的监测员来填补空缺。
在联邦政府最终确定该规定一个月后,Seafreeze起诉了该服务,声称该机构没有权力授权行业资助的监测。
罗德岛州的一家联邦地区法院在雪佛龙公司的服从下,采用了两步框架,为联邦政府做出了裁决。
美国地区法官William Smith在2021年9月得出结论,根据雪佛龙分析的第一步,新监测规则的联邦法律是模糊的。他还得出结论,国家海洋渔业局要求渔民支付观察员费用的决定是允许的。
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2020年的规则是雪佛龙“允许的机构权力行使”,是合法的。
罗德岛州的这起案件与2020年2月在华盛顿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的另一起纠纷类似,该案由新泽西州参与大西洋鲱鱼捕捞的四家商业捕捞公司提起。
在该案中,一家地区法院得出结论,1976年的法律明确赋予国家海洋渔业局广泛的权力,以制定实施养护和渔业管理措施所必需的法规。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得出结论,该法规对政府是否可以要求船只支付海上监测费用并不是“完全明确的”,并继续执行雪佛龙框架的第二步。然后,它确定渔业局对法律的解释是解决“在海上监测成本问题上沉默”的“合理”方式,并将其推迟给该机构。
在华盛顿提起的案件首先到达了最高法院,法官们在5月份同意他们将决定是推翻雪佛龙还是澄清框架。法官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回避了该案,因为她是在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听取口头辩论的三名法官小组中的一员。
几个月后,也就是10月,高等法院同意审查第一巡回法院的判决。所有九名法官都将参与该案。
由于缺乏联邦资金,该行业资助的监测项目于2023年4月暂停,渔民得到了补偿。
雪佛龙遵守法律的概念源于1984年最高法院在雪佛龙诉国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中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该案涉及环境保护局根据《清洁空气法》颁布的一项规定。
从那时起,雪佛龙已经被下级法院申请了数千起案件。最高法院至少70次援引它来支持各机构对法规的解释,尽管自2016年以来就没有了。
多年来,保守派法律运动中的许多人一直呼吁推翻这个已有40年历史的先例,认为它违反了正当程序,违背了联邦法官在评估联邦法规时运用独立判断的义务。
新公民自由联盟(New Civil Liberties Alliance)主席兼首席法律官马克·切诺维斯(Mark Chenoweth)说:“在雪佛龙案中,至少在这些行政法案件中,法官被迫预先做出承诺,在天平上划一个大拇指,支持政府对法律的解释。”“在我们的制度中,这种情况在其他任何地方都不会发生。你走进法庭,知道即使法官认为你对法规的解释比行政机关更好,只要法官认为行政机关的解释也是合理的,你仍然会输。”这与正当法律程序不一致。”
由保守派捐赠者支持的新公民自由联盟(New Civil Liberties Alliance)代表海冻公司提起了罗德岛州的诉讼。
但支持机构服从的人警告说,推翻雪佛龙将威胁到机构在环境、核能或医疗保健等领域制定法规的能力,并使国会通过的法律更难实施。
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法学教授克莱尔·帕斯托雷(Clare Pastore)说,“我认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些案件的利害攸关之处在于行政国家和政府的持续生存能力。”“这里的问题是,国会必须在多大程度上明确说明它想要什么或需要什么。”
帕斯托雷在一家公益律师事务所做了20多年的专职律师,他承认雪佛龙的顺从“使骰子对该机构有利”。但她说,她担心的是,如果最高法院结束了这一原则,它不会用一个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允许尊重的标准来取代它。
“放弃雪佛龙可能会导致法院本身拥有更多的决策权。我还担心法院会简单地说这项规定无效,给我们留下空白,或者更糟的是,说国会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在国会解决这个问题之前,行政机构不能采取行动,因为国会完全知道,国会不可能解决每一项法规中的每一个含糊不清的问题,”她说,并指出这样的举动“可能会让整个行政国家陷入停顿”。
帕斯托雷说,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个问题,你更信任机构还是更信任法院?”有时答案是,这取决于谁是法院,谁是代理机构。”
拜登政府认为,雪佛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且“适当重视联邦机构在解释联邦法规时可以运用的专业知识,通常是科学或技术性质的。”
副检察长伊丽莎白·普雷洛格(Elizabeth Prelogar)在罗德岛州一案的最高法院文件中写道:“雪佛龙在数千项决定中被引用,以维护机构对法规的合理解释。”“私人当事方合理地依赖于既定的法律体系来安排他们的事务,做出投资决策,并根据雪佛龙所支持的机构解释签订合同。因此,推翻雪佛龙的判决将造成‘一场剧变’。”
但在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的切诺维斯说,法官不能处理涉及雪佛龙的复杂案件的观念是“完全错误的”。
“大多数时候,这些行政法案件归结为法律解释,这是法官的专业知识,而不是行政部门的专业知识,”他说。
最高法院在过去的两届任期中表明,它毫不犹豫地抹去长期存在的先例。大法官们推翻了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该裁决于2022年6月确立了宪法赋予堕胎的权利,并于去年结束了将种族作为大学录取因素的做法。
此外,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和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法官近年来也表示,是时候废除雪佛龙原则了。
戈萨奇在2022年11月的异议中写道:“在这么晚的时候,整个项目应该有一个没有人会错过的墓碑。”“我们应该坦率地承认,雪佛龙没有,也不可能取消,在国家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对法律含义作出独立判断的司法责任。我希望不久的将来我们就能做到。”
预计法院将在今年夏天做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