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首席大法官钱德拉楚德周六表示,身份和国家对其的认可在人们获得资源以及表达不满和要求权利的能力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第36届“LAWASIA”大会的全体会议上,他以“身份、个人和国家——通往自由的新道路”为主题发言。
LAWASIA是一个由律师、法官、法学家和法律组织组成的区域性协会,倡导亚太地区法律进步的利益和关注。
这位首席大法官指出,自由是为自己做出选择和改变生活轨迹的能力,身份与个人的能动性和生活选择是交叉的。
“作为律师,我们经常面临这种交叉点,以及国家限制或扩大人民生活机会的作用。虽然国家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已被广泛理解,但建立和解释身份与自由之间关系的任务尚未完成。”
传统上,自由被理解为国家不干涉个人作出选择的权利。然而,当代学者得出的结论是,国家在延续社会偏见和等级制度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首席大法官钱德拉库德说。“实际上,无论国家是否干预,它都会自动允许拥有社会和经济资本的社区对历史上被边缘化的社区行使主导地位。”他还说,由于种姓、种族、宗教、性别或性取向而面临边缘化的人,在传统的自由主义范式中总是会受到压迫。这赋予了社会支配者权力。
他引用1859年出版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著作《自由论》说,密尔讨论了自由与权威之间的历史斗争,他认为政府的暴政需要由公民的自由来控制。
密尔将这种对权威的控制设计成两种机制。他认为,首先,公民拥有必要的权利,其次,必须对社区进行宪法检查,以同意治理路径的影响。
这位首席大法官说,自由的概念可以用下面这句话来概括:“你挥拳的权利终止于我鼻子开始的地方。”他还谈到,在数字时代,“我们面临着人工智能的几个迷人方面。
“人工智能(AI)和人格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我们发现自己正在探索未知的领域,这既需要哲学思考,也需要实际考虑。”在思考人工智能和人格的交集时,“我们面临着关于这些技术的伦理处理的基本问题....”他以获得(沙特阿拉伯)公民身份的人类机器人(索菲亚)为例表示:“我们必须反思,是否所有生活、呼吸和行走的人都有权根据自己的身份享有人格和公民身份。”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亦强调:“我们必须扩阔视野。例如,人民主权的概念本质上要求将多元化和多样性纳入其核心。”他说,在印度,平权行动是印度宪法在排名表种姓、排名表部落和落后阶级的背景下规定的,甚至是强制规定的。
除了标题,这篇文章没有被《每日电讯报》编辑过在线工作人员和已发布的辛迪加饲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