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候活动人士是否应该免于其他人被评判和罚款的标准,我们是否应该站在法律的错误一边?Greta Thunberg似乎是这么认为的,上个月她被警方从马尔默港一个油库的封锁中带走。
大约在那个时候,这位“气候活动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条挑衅的信息:“我们选择不做旁观者,而是在物理上阻止化石燃料基础设施。”我们正在夺回未来。”本周,面对法庭上的音乐,她坚持自己的立场,对无视警方要求她离开抗议场所的命令拒不认罪。“我的行为是正当的,”她说。“我认为我们正处于威胁生命、健康和财产的紧急状态。从短期和长期来看,无数人和社区都处于危险之中。”
这似乎没有打动主审法官,他们认定她有罪,并对她处以2500瑞典克朗(约合187英镑)的罚款。这笔罚款可能不会对她高调的职业生涯产生太大影响,但至少坚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为桑伯格实际上是在辩称,她从事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业,因此没有义务服从合法权威。尽管抗议的权利是神圣的,但声称自己事实上有权故意扰乱他人的生活,实际上是对民主的否定。
它包括不让失败者同意,而失败者的同意是整个民主制度的基础。那些从事这种行为的人以自己的观点、神圣的地位为借口,不需要赢得同胞的授权。正如同为气候变化抗议者的伊尔玛·凯尔斯特罗姆(Irma Kjellstrom)所说:“我们知道我们有生存的权利,而化石燃料行业阻碍了这一点。”
荒谬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瑞典法院选择支持法律,而在英国,这一论点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过去,在最高法院2021年做出裁决后,警方一直无法对阻碍高速公路的Just Stop Oil抗议者采取即时行动。
所谓的齐格勒案涉及一群被告,他们于2017年在伦敦的一个武器交易会外封锁了道路。一名地区法官考虑到《欧洲人权公约》的条款,认定检方未能证明他们封锁高速公路是不合理的,并宣告他们妨碍高速公路的罪名不成立。刑事检控署署长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并成功提出上诉。高等法院裁定,应以被告的名字定罪。
但是Ziegler和Co将这个问题提交给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故意破坏行为受益于《欧洲人权公约》的合格保护,造成破坏的程度需要与所追求的原因的重要性进行权衡。
和宾果。这似乎意味着,根据先例,试图通过堵塞道路来拯救世界是一个有争议的法律案例,这导致英国警方经常过于谨慎,等到严重的交通堵塞已经形成,人们的脾气已经开始恶化时才介入清理高速公路。
考虑到“停止石油”、“反抗灭绝”、“隔离英国”和其他各种激进分支组织中的每个人都表现得足够傲慢,认为他们的事业可以为他们的破坏性方法开脱,似乎桑伯格女士将她的封锁方式带过北海到布莱蒂会做得更好。如果这正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不要感到惊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