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教师的权利
2024-10-24 14:50

公立学校教师的权利

  

  

  亲爱的PAO,

  我是一名高中生,梦想成为一名公立学校的老师。然而,当我妈妈学会了关于我的梦想,她试图劝阻我,说作为一名公立学校的老师是一份非常困难的工作,因为他们每天教超过八个小时,不包括备课的时间。她还告诉我,她知道一些公立学校的老师有时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我妈妈对吗?

  拉妮

  亲爱的拉妮,

  请注意4670号共和国法案第6条和第13条,也被称为“公立学校教师大宪章”,其中规定:

  “第六节。运输费用转让同意书。除因故及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教师本人同意,不得将教师从一站调往另一站。

  “如因服务的紧急情况需要将一名教师从一站调往另一站,可由学校督学安排,督学应事先将调往情况及其理由通知有关教师。”

  13”一节。教学时间。从事实际课堂教学的教师,每天的实际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并且应当安排时间,使其有时间准备、批改习题和其他与正常教学职责有关的工作;但是,在服务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可以要求任何教师每天提供超过6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的实际课堂教学,并支付与正常报酬相同的额外报酬加上至少25%的基本工资。(重点提供)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立学校教师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调动,但因工作需要调动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督学应当将调任及调任理由通知有关教师。

  进一步说,法律还规定,任何老师从事实际课堂教学不得要求呈现超过6小时的实际课堂教学,每天除了紧急服务,可能需要一个老师教超过6小时以上每天8小时的实际课堂教学,并支付额外的赔偿相同的利率加至少25%的他或她的基本工资。

  换句话说,你母亲是不正确的。除上述例外情况外,公立学校教师不从一个站点转到另一个站点的权利以及他们每天接受超过六个小时的实际课堂教学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的应用。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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