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生物多样性中心起诉国家海洋渔业局未能保护加勒比和印度太平洋地区的20种珊瑚物种。2014年,这些珊瑚都被列入了《濒危物种法案》,但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禁止收集和销售。
该中心的律师艾米丽·杰弗斯(Emily Jeffers)说:“真正保护珊瑚意味着停止水族馆的收集和水温上升,这些都威胁到它们的生存。”“禁止收集和交易珊瑚是防止它们灭绝的一个显而易见的方法,很明显,这些受苦的物种需要我们能给它们的所有帮助。”保护珊瑚不应该只是名义上的。”
《濒危物种法》要求渔业局颁布必要的保护条例,以保护受威胁的物种。这起在美国夏威夷地方法院提起的诉讼称,该服务机构违反了该法案,拒绝了对20种珊瑚的保护。
2020年,该中心向渔业局请愿,通过禁止进口和应对气候变化和当地威胁,禁止杀害或伤害所列珊瑚的活动。但在2021年,联邦政府认为这种保护是不必要的。
由于气候变化、海洋变暖、国际水族贸易等因素,全球珊瑚数量正在急剧下降。世界上大多数珊瑚礁都受到海洋热浪和珊瑚白化事件的伤害,全球约有一半的珊瑚礁已经因气候变化而消失。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族馆珊瑚进口国,但该机构甚至没有监测被列为受威胁珊瑚物种的贸易。
2014年,国家海洋渔业局根据《濒危物种法》列出了20种受威胁的珊瑚。在今天的诉讼中,涉及的五种加勒比珊瑚分别是圆柱珊瑚(柱状珊瑚)、环状珊瑚(裂片星形珊瑚)、山星形珊瑚(山星形珊瑚)、佛兰氏珊瑚(石状星形珊瑚)和绿足珊瑚(粗仙人掌珊瑚)。在印度-太平洋的15种珊瑚中,有Acropora jacquelineae、Euphyllia paradivisa和Montipora australiens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