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梅因,爱荷华州-
医学委员会周四召开会议,讨论爱荷华州有关堕胎的新规定。
副检察长莱夫·奥尔森(Leif Olson)概述了拟议的指导方针。
现任和前任医生分享了他们在该领域的经验。一些人质疑规则中使用的语言,称其不明确或不准确。
“我不确定你们中是否有人不得不服务一个12岁或13岁的孩子,或者,是的,一个11岁的孕妇。在那个年龄,同意是不现实的。这些是女孩。而不是那些被强奸或乱伦的受害者,”黛博拉·安·特纳博士说。“你的规定甚至没有考虑到那些无法通过身体、心理或精神环境给予同意或理解同意的人。”
根据指导方针,医生必须询问病人一系列关于可能发生的强奸或乱伦的问题,然后确定堕胎是否可行,并签署一份文件。
“爱荷华州的医生寻求照顾他们的病人,而不是记录攻击的细节或危及医患关系,”弗朗西斯卡·特纳(Francesca Turner)博士说。
规则还规定,如果医生违反指导方针,他们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然而,他们没有具体说明纪律处分。
董事会成员投票承认了这些规则,但尚未对其进行修改。
该指南现在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医学委员会将于1月11日和12日再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