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的养老金制度并不总是允许支付寡妇的养老金。一些案例表明,当妇女没有从国家获得资金时。
慕尼黑——在失去亲人的事件中,许多官僚事务很快就会出现在丧亲者面前。尤其是对配偶而言,问题就出现了:我是否有资格领取遗属抚恤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寡妇抚恤金?国家设定的条件是狭隘的,而且对失去亲人的人有一些误解。因此,对于那些可能受到影响的人来说,最好在早期处理这个问题。有一件事是明确的:婚姻或登记的民事伴侣关系是申请寡妇养老金的基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妇女不再有权领取这种特别养恤金。
首先,规定是众所周知的:如果丈夫去世,幸存的妻子从德国养老保险中领取少量或大量的寡妇养老金。结婚的日期是决定性的:2001年12月31日以后结婚的人将得到死者工资的55%。在此日期之前,大寡妇的养老金高达60%。前提条件:该妇女必须年满47岁或收入能力下降或照顾未成年子女。如果以上几点都不适用,女性将领取小额寡妇养老金——当然数额要低得多。
现在来看看特别之处:离婚妇女也有资格领取寡妇抚恤金——在以下条件下:
与死者的婚姻在1977年7月1日前解除。
现在在世的家属有权在她的伴侣去世前一年获得抚养费。
死者已按法定养恤金保险计划投保五年。
这名女子在前夫生前没有再婚。
最后一点已经清楚地表明,重新订立婚姻盟约的妇女丧失领取遗属养恤金的权利- -这适用于小寡妇和大寡妇的养恤金。但是,如果新关系离婚或新配偶死亡,以前失去的寡妇抚恤金可以重新启动。
妇女无权领取寡妇养老金的另一种情况是养老金分割。在这一程序中,婚姻期间获得的养恤金权利在配偶之间分配,以便更公平地分配养恤金权利。
养老金类型:
遗属抚恤金(寡妇抚恤金)
作品简介:
20世纪初
分化:
大寡妇养老金/小寡妇养老金
法律依据:
第33段1 SGB vi
付款:
德国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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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付款的期限,领取寡养恤金和领取大额寡养恤金也有区别。只要妇女不再婚或缔结新的民事伴侣关系,就可以永久发放大笔寡妇养恤金。另一方面,小寡妇的养恤金要么支付两年,要么无限期。如果你在2002年1月之前结婚,或者你或你已故的配偶在1962年1月2日之前出生,则适用后者。
幸存家属的知识:当一个女人没有得到?寡妇的养老金图片(2)/ Michael Gstettenbauer / CHROMORANGE
如果你符合上述要求,你将在你的伴侣去世后的头三个月领取寡妇养恤金——全额支付死者的养恤金,并一次性支付(所谓的死亡季度)。但是,在有进一步收入的情况下,有从寡妇养恤金中扣除的风险。如果已故丈夫在死亡时尚未领取养恤金,养恤金将支付给丈夫理论上有权领取的未亡妻子。
在死亡年份的季度之后,决定该妇女是否可以领取小额或大额寡妇养恤金。顺便说一句:邻国德国的妇女不应再领取终身寡妇抚恤金。通过这种方式,瑞士想要考虑到社会变化并节省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