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卡工商会(DCCI)建议引入专门的高等法院席位,以便在120天内解决公司纠纷建立更高效、更透明和对企业更友好的监管环境孟加拉国政府。
这项建议是在达卡Motijheel国际商会礼堂举行的关于“1994年公司法改革”的研讨会上提出的。
“我们有两个独立的法庭来解决公司纠纷,但这两个法庭也处理其他案件,”最高法院的大律师拉什纳·伊玛目(Rashna Imam)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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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举例说,股份公司注册处可获授权解决因公司未能举行周年股东大会而引起的问题,而不必诉诸法庭。
“目前,一个简单的案件处理需要4-6个月,应该在120天的时间内解决,”她在研讨会结束后告诉《商业标准报》。
Rashna Imam律师强调了建立健全的并购法律框架以填补现有立法空白的重要性,并主张在新的《公司法》中强制性纳入替代性争端解决(ADR)或调解条款。
此外,她建议将“独立董事”作为非上市公司的强制性规定,以提高透明度。
在公司治理方面,Rashna Imam律师呼吁所有公司都必须承担企业社会责任(CS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