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POH, 1月30日——一名前幼儿园老师,S. Esther Christina,今天在开庭法庭再次被控玩忽职守,导致孩子在去年4月溺水。
59岁的埃丝特·克里斯蒂娜(S. Esther Christina)在法官阿努尔·沙林·穆罕默德(Ainul Shahrin Mohamad)面前宣读了指控后,坚持自己的无罪抗辩。
较早前,她于去年七月十二日在裁判法院被控同样罪名。
根据指控,4岁的V. Thanes Nair的监护人Esther Christina被指控在一段不合理的时间内没有监督和照顾孩子。
据称,该案件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10点20分在巴鲁斯里克利邦的Centro俱乐部游泳池发生。
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3(1)(a)条文,一经定罪,最高罚款rm2,000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副公诉人Evangelin Simon Silvaraj提出1.5万令吉的保释金,附加条件是被告不得接近受害者家属或证人,并每月向警察局报到一次。
被告的代表律师Gary Xavier敦促保释金维持在2500令吉,并有一名担保人,理由是被告接受了脑癌手术,目前正在接受后续治疗和服用抗癫痫药物。此外,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的被告正在赡养其80岁的母亲,并在调查期间给予了配合。
法庭随后批准了5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份担保金,并定于3月21日再审。
在此之前,在治安法庭,法官西蒂·诺拉·谢里夫同意控方的请求后,以斯帖·克里斯蒂娜被释放,但不等于无罪释放。
据报道,这名儿童于2023年4月23日在怡保的Raja Permaisuri Bainun医院与死神搏斗6天后死亡。——Bernamam











